未繳納申請注冊資金必須交印花稅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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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發表時間:2020-10-23 09:35
未繳納申請注冊資金必須交印花稅嗎
答:申請注冊資金不征印花稅.依據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》(國稅發〔1994〕25號)第一條要求,生產運營企業實行'二則'后,其'計稅資金的帳本'的印花稅計稅基礎改成'實收資本'與'資本公積'二項的累計額度.對未記入'實收資本'與'資本公積'許可的不征繳印花稅.
申請注冊資金最晚何時繳納印花稅
注冊資金印花稅在企業具體接到投資人的認繳出資額時繳納.
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》(國稅發〔1994〕25號)要求,生產運營企業實行《企業財務通則》和《企業會計準則》后,其"記述資金的帳本"的印花稅計稅基礎改成"實收資本"與"資本公積"二項的累計額度.
注冊資金認繳出資額備案規章制度轉換為認繳制度后,工商局只備案企業認繳出資額的注冊資金,不用備案實收資本,亦不繳納驗資報告文檔.自然人股東(發起者)理應對其出資額、投資方式、注資時限等自行承諾,并記錄于企業章程.自然人股東(發起者)認繳出資額時一定有繳稅資金來源于,具有繳稅工作能力,不用繳納印花稅,應遵照權責發生制標準,在現實接到注資時繳納印花稅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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